葉金祥

葉金祥(1925-1996),福建林森人。 依(39)翌晏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美頌軍艦輪機一等兵,美頌軍艦奉令由廣州航抵香港停泊,艦長毛却非與楊滄活密謀在港換旗投匪,將美頌軍艦交付匪方,其被控有附匪嫌疑。1949年經海軍總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2月2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內容所載,葉金祥涉叛亂嫌案,經前海軍總司令部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輪機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9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