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泰

張瑞泰(1925-2004),福建連江人。 依(39)翌晏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美頌軍艦帆纜中士,其涉毛却非叛變案。1949年11月19日被羈押。1949年經海軍總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月11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8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4月經第6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張瑞泰涉嫌叛亂案判決無罪,就其無罪判決前受羈押之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帆纜中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2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