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良

張忠良(1929-1987),廣東樂昌人。 依(39)翌晏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美頌軍艦帆纜上等兵,其涉毛却非叛變案。1949年11月18日被羈押。1949年經海軍總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月23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張忠良係因涉叛亂案而遭逮捕,嗣因犯罪不能證明而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帆纜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