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8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顯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8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顯富、黃雨生、林立、卓中民、楊熙文、黃天、黃垚、林素愛、吳茂松、楊火木、劉地春、黃秋爽、黃秋笙、張洪南、廖德良、施宜臻、施清輝
- 產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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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28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顯富、黃雨生、林立、卓中民、楊熙文、黃天「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黃垚「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林素愛、楊火木、吳茂松、劉地春、黃秋爽、黃秋笙「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1年。
- 法條:原件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