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黃秋遷 (黃秋笙、黃秋遷)

黃秋遷(1933-),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80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係黃天之女,黃天因參加共黨,藏匿簡吉在家,並由簡吉給閱反動書籍《社會主義大意》,明知簡吉為匪諜。1950年4月2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1951年2月2日保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閱讀簡吉交與其父之《社會主義大意》一本為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因此難認其明知簡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9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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