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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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松(1919-1981),男,嘉義市人。1950年因「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陳顯富等案」被捕,時32歲。
吳茂松1941年畢業於東京日本大學齒科專門部。曾任助理牙醫師、牙醫師。1946年4月起擔任嘉義市立初級女子中學教員。被捕時已結婚,育有2子1女。家中還有父母及5名弟妹。
1950年4月下旬,國防部保密局開始展開山地工作委員會逮捕行動,山地工作委員會書記簡吉於4月26日被逮,吳茂松則於5月5日被捕,被捕者共有簡吉、陳顯富等18人。保密局完成偵訊筆錄及處理意見後,除簡吉繼續偵查其他線索而另案處理外,8月28日將陳顯富等17名移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辦。依據訊問筆錄及判決書,陳顯富為嘉義市立女中校長陳慶元之子,吳茂松因擔任嘉女教員而認識陳顯富。1947年1月,吳在陳慶元家中經陳顯富介紹認識楊熙文。1950年3月初,楊熙文至嘉義女中訪吳,約吳至楊熙文臺南家中找陳顯富,不過當時僅閒談而已。3月底楊熙文再訪吳,楊熙文當時曾說:「解放軍可於5月來臺灣。」因平日未深交,僅略談時事而已。吳稱自己不是共產黨。與楊熙文少來往、也無感情,不知楊是不是共黨。陳顯富則因是校長的兒子常見面,但不知道陳顯富是共黨。
1950年9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陳英對陳顯富等17名做成(39)安澄字第2806號之判決,以吳茂松「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判有期徒刑1年。軍法處前述之擬判經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總統蔣介石核覆後,12月18日完成終審,仍維持判有期徒刑1年。吳服刑至1951年1月26日獲交保開釋。
其子吳尚仁等家屬於2000年9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7月21日經第二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吳茂松明知陳顯富、楊熙文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該2人曾向吳君宣傳共產主義為據,惟吳君於審理中否認知悉該2人為匪諜,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復無其他具體證據,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顧恒湛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市女子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