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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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松(1919-1981),臺灣嘉義人。 依(39)安澄字第28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嘉義市女子中學教員,其與校長陳慶元之子陳顯富相識,並由陳顯富介紹與楊熙文相識,楊熙文曾對之言「解放軍可於5月來臺灣」。1950年5月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判處有期徒刑1年。1951年1月26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陳顯富、楊熙文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陳君等2人曾向其宣傳共產主義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陳君等2人為匪諜,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市女子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