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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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
基隆港
  • 昔日單位⇢
基隆港
  • 昔日用途⇢
港埠設施
  • 今日名稱⇢
基隆港
  • 今日用途⇢
港埠設施
  • 地址、地號或位置⇢
基隆港東西岸碼頭、三沙灣、田寮河等帶狀範圍



  概述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2月27日臺北發生「緝煙事件」,基隆市因鄰近臺北,傍晚市區已發生軍民衝突。3月1日基隆戒嚴,市參議會舉行臨時大會,由副議長楊元丁主持,提出臺灣自治、經濟改革方案等要求。2日解嚴,但軍警民之間衝突未止。4日上午9時,由16個人民團體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基隆分會」(處委會),推舉市參議會正、副議長黃樹水、楊元丁,分任處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惟處委會已遭情治人員滲透,且當時有中央派兵鎮壓之說,臺灣社會不安持續加劇。9日,國軍整編第廿一師四三八團開進基隆港,在基隆要塞部隊支援下,向岸上群眾掃射,造成慘重傷亡,隨後也展開綏靖。已知陳屍於基隆港周遭海面者有市參議會副議長楊元丁,中山區之陳阿獅、張明、甘清波,仁愛區之林壽山、陳琦穎、林鎗鈿、曾兩傳、黃樹旺、楊國仁、吳彬男、林漢強、林寶琛、陳石、楊德慶,安樂區之傅明長、陳萬成、楊添丁、李坤飛,信義區之林清泉、謝福清、陳朝輝、廖阿金,中正區之陳老九、李奇財等25人,另有其他民眾手腳遭以鐵線穿過、綑綁,於港邊槍決後棄屍於海。


發生地概述


基隆港位在今基隆市,為北臺灣首要海運樞紐,經日治時期築港工程後,為一長約2,000公尺,寬約400公尺之狹長水道,範圍涵括東西岸碼頭、三沙灣、田寮河等帶狀區域。二二八事件期間,國軍整編第廿一師自基隆港登陸,展開綏靖,河岸、碼頭與港內海面成為處決、棄屍現場。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二二八事件期間,基隆港曾發生軍警執行任務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基隆港」為不義遺址。


公告日期及文號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