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錦榮

楊錦榮(1950-),臺灣宜蘭人。 依(57)裁字第1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在臺灣省基隆港務局員工訓練所裝卸養成班受訓時,書寫「偉大的毛主席,馬克思主義萬歲」反動文字於紙條上,交同學陳光興等3人傳閱。1967年5月2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7年10月3日交付感化。1970年9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書寫「偉大的毛主席、馬克斯主義萬歲」等文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