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振文
- 蘇振文 男 1936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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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情報局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振文(1936-),臺灣高雄人。
依(60)聿弼判字第0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前廣東省反共救國軍獨立第四十六縱隊第一支隊中尉隊員,其奉派隨隊運送前羅漢計畫工作人員,由高雄乘船出發,發展敵後工作,然於公海上遭匪艇擊沉,落海被俘後被匪方先後拘禁於廣州西村、沙河鎮等看守所、金坪勞改場等處,集中予以思想改造。當匪方向該等蒐集我軍政情報時,蘇振文將其所知國防部情報局正大漁業公司性質、主要負責人及陸軍第三十三師部衛生連之編裝洩漏於匪,並為匪描繪高雄及基隆港口地圖。又於思想改造期間,批鬥迫害被俘同志等情。1971年6月21日被羈押。1971年經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75年經國防部軍法局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86年6月20日刑期結束。
其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被匪遣回張聰水等九人之證詞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且縱其受匪脅迫接受思想改造期間,將所悉軍事機密洩漏於匪及批鬥忠貞同志等情係受匪脅迫云云,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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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前廣東省反共救國軍獨立第四十六縱隊第一支隊中尉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聿弼判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86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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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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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