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自政
- 黃自政 男 1925年出生 1983年卒 廣東 豐順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自政(1925-1983),廣東豐順人。
依(40)安潔字第10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基隆港務局消防隊隊員,其曾為匪服務2月有餘。1950年8月1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5月8日交付感訓。
其家屬於201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其係因曾為匪服務2月有餘,思想受其薰染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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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港務局消防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066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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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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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