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76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盧盛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76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盧盛泉、馮錦煇、陳錦灶、林茂松、陳文章、鄒朝松、盧盛坤、林田德、石阿泉、吳長生、馮守娥、蕭素梅、林銘源、鄭金財
  • 產製日期: 3908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176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盧盛泉、馮錦煇「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錦灶、林茂松、陳文章、鄒朝松、馮守娥「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8年。盧盛坤、林田德、石阿泉、吳長生、蕭素梅、林銘源、鄭金財「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4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66條前段、第73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