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金財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76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限制計473日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遵威字第5185號,(61)初特字第10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聲請駁回,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