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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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蘇藝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蘇藝林、孫玉林、于凱、陳平、周一粟、安學林、張慶、嚴明森、田子彬、劉維杰、徐毅、余熙、葛仲卿、譚興坦、林振成、簡桂生、馬學樅、李學驊、白靜寅
  • 產製日期: 4006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043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蘇藝林、孫玉林、于凱、陳平、周一粟、安學林、張慶、嚴明森、田子彬、劉維杰、徐毅、余熙、葛仲卿、譚興坦「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林振成、簡桂生「共同首謀意圖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馬學樅「連續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學驊「連續供給叛徒金錢」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白靜寅「包庇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蘇藝林、孫玉林、于凱、陳平、周一粟、安學林、張慶、嚴明森、田子彬、劉維杰、徐毅、余熙、葛仲卿、譚興坦、林振成、簡桂生、馬學樅、李學驊、白靜寅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6款、第4條第1項第7款、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第1項;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第25條、第28條、第55條、第56條、第3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8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