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02號判決書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案件名稱: 古文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古文奇、黃金島、陳光雲、王潮漳、賴錦聰、黃欽鎰、張錦春、劉明桂、陳忠耀、林西陸、張省參、丁保安、廖慶祥、張苕燄、王博卿
  • 產製日期: 4205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光雲、黃金島「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黃欽鎰、王潮漳、賴錦聰「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陳忠耀「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張錦春、劉明桂、林西陸「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張省參、丁保安、廖慶祥、張苕燄、王博卿「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2年。古文奇免刑;但應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