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慶祥

廖慶祥(1929-1976),臺灣臺中人。 依(42)審三字第002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因與古瑞明接談,知其在香港參加謝雪紅領導之叛亂組織,為受匪訓練來臺工作之匪諜,而不告密檢舉。1952年3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4年3月19日刑期結束,3月2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於保密局之自白及古瑞明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古君亦供稱,僅與各被告見面一次,初次見面不敢明告己之身分」,則其是否明知古君為匪,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