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錦聰
- 賴錦聰 男 1930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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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賴錦聰(1930-),臺灣臺中人。
依(42)審三字第0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七經古瑞明吸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等情。1952年4月1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4月15日刑期結束,4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保密局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黃欽鎰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加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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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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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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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