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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公字第0011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公字第0011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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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公字第0011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
林標桂、許樹懋、林清筠、張獻、林哲卿、邱阿寬、劉大闢、林崑鑽、張萬田、袁柏曙、李子楨、陳文雄、洪慶安、張瑞芳、蔡木勝、張青森、楊輝榮
產製日期:
440117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字號:(44)公字第0011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就林標桂等四十三年度審三字第一一八號叛亂案件提出辯護。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2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
相關人物
李子禎( 李子楨)
林崑鑽
林清筠
林標桂
邱寬( 邱阿寬)
袁柏曙
張瑞芳
張萬田
許樹懋
陳文雄
陳文雄
陳文雄
林哲卿
張青森
張獻
楊輝榮
劉大闢
蔡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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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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