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木勝

蔡木勝(1927-),臺灣臺中人。 依(43)審三字第1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電信局報務員,其等曾聆聽林標桂發表不滿政府,批評官員之言詞,涉知匪不報罪嫌。1954年7月8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6年1月10日無罪保釋。 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6)賠字第10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8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552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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