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輝榮

楊輝榮(1930-2005),臺灣臺中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役,其涉叛亂嫌疑。1954年7月6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118號判決無罪。1956年1月14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楊輝榮因叛亂嫌疑證據不足,經前臺灣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等情,則楊君於無罪判決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刑事警察總隊工役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8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6月8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