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青森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電信局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8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548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