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哲卿

本案為0118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林哲卿(1928-),臺灣臺中人。01187申請案於1999年4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4月7日經補償基金會簽結。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8號
    • 判決主文: 公訴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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