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柏曙
- 袁柏曙 男 1926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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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袁柏曙(1926-),臺灣臺中人。
依(43)審三字第1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經林清筠灌輸以匪黨思想,閱讀匪《光明報》。1954年7月7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6月22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經共同被告林清筠灌輸以匪黨思想,閱讀匪「光明報」,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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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5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覊押1年5月,交付感化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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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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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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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