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余建雲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余建雲、吳聰明、陳益川、林金水、林滄浪、李繼堯、林啟宗、李木火、游郭蓮嬌、游金全、邱阿猛、趙戊庚、魏春喜
  • 產製日期: 4308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覆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余建雲、吳聰明「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陳益川、林金水、林滄浪、李繼堯「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10年。林啟宗「連續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李木火、游郭蓮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5年。游金全、邱阿猛、趙戊庚、魏春喜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7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