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聰明

  • 吳聰明 1930年出生 臺灣省 宜蘭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聰明(1930-1992),臺灣宜蘭人。 依(43)審覆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由游陳川吸收參加叛亂組織,並於參加前即與楊堅鋒共為游君油印匪工商政策30份,並與陳益川同聽游君反動宣傳等情。1952年9月1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9月16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以證人游陳川、楊堅鋒之供述為證據,惟其於審判中及保密局均否認參加組織,原判決並未就此詳加調查,且證人楊堅鋒僅供述其有油印工商政策30份,並不能以此即推斷其有參加組織,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