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益川

  • 陳益川 1931年出生 臺灣 基隆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益川(1931-),臺灣基隆人。 依(43)審覆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由游陳川吸收參加叛亂組織,並與吳聰明同聽游陳川之反動宣傳。1952年9月3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9月29日刑期結束,9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林金水參加叛亂組織,僅以證人游陳川之供述為證據,並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其與林君等2人於保密局及審判中均否認參加組織,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