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滄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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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滄浪 1914年出生 1972年卒 臺灣 宜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滄浪(1914-1972),臺灣宜蘭人。 依(43)審覆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羅東紙廠管理員,其由游陳川吸收參加叛亂組織。1952年9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覆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8月30日刑期結束,10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3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另案被告游陳川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均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羅東紙廠管理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