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郭蓮嬌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游郭蓮嬌(1920-),臺灣宜蘭人。 依(43)審覆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為游陳川之妻,游陳川曾告知因匪諜案將要逃亡,因而明知其夫為匪諜,並於游陳川藏匿期間,曾代夫請醫診斷、復送衣款而不告密檢舉。1952年9月16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其夫游陳川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游陳川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如何認定游陳川為匪諜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

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