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啓宗 (林啟宗)

  • 林啓宗 (林啟宗) 1914年出生 2000年卒 臺灣 宜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啓宗(1914-2000),臺灣宜蘭人。 依(43)審覆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聽羅清山反動宣傳,仍連續藏匿羅君等情。1952年9月1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9月1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0年9月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依據羅清山之供述認定其知其「叛徒」身分,然由羅君之供述觀之,僅屬推測之詞,且又無其他具體證據足證其明知羅清山為「叛徒」,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