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安冰字第0587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林標桂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安冰字第058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標桂、許樹懋、林清筠、張獻、林哲卿、邱阿寬、劉大闢、林崑鑽、張萬田、袁柏曙、李子楨、陳文雄、洪慶安、張瑞芳、蔡木勝、張青森、楊輝榮
- 產製日期: 4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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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安冰字第058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標桂、許樹懋、林清筠、張獻、林哲卿、邱阿寬、劉大闢、林崑鑽、張萬田、袁柏曙、李子楨、陳文雄、洪慶安、張瑞芳、蔡木勝、張青森、楊輝榮各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