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煉油廠支部周清連等案
高雄煉油廠支部隸屬於中共省工委會臺南市工委會,書記是許開傳,重要幹部有周清連、簡開用。1951年6月高雄煉油廠支部被破獲後,許開傳辦理自首,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許文治、鄭清標、戴金豆、方豆蒲、許上明等人被判處死刑。
據官方資料記載,許開傳為彰化鹿港人,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技工,1948年6、7月間經李武昌吸收加入共黨組織。1950年10月間吸收同廠技工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等加入組織後,於1951年2月在張文興家密設臺灣省工委會高雄煉油廠支部,由許開傳任書記,周清連充組織幹事,簡開用充宣傳幹事,散布共黨傳單,經常在張文興家及其宿舍等處開會,由張文興擔任警戒,並假借豬肉會名義,於同年1-4月先後吸收同廠工人許文治、林森田、戴金豆、方豆蒲(方豆埔,女)、許上明、蔡清山、陳文質,以及高雄水泥廠工人鄭清標等加入組織,由周清連領導,在周的宿舍開會,討論擴充組織、散發傳單方法等。周清連並交與陳文質傳單約20張,令其在服務地點之煉油廠附近馬路上散發,但陳文質收受後感覺不妥而於一週後將原傳單退還。又,周清連欲吸收該廠鐵工王萬川加入,王答應考慮但未決定參加。而許文治加入組織後,再吸收高雄煉油廠辦事員周明鴻參加,經常舉行會議,許文治曾參加開會3次,許上明、鄭清標參加會議2次,戴金豆、方豆蒲參加會議1次。1951年5月19日,許開傳投宿張文興宅,翌晨以橋仔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張文興乃喚醒許開傳,促其迅即逃匿,許開傳逃匿後仍常密宿張文興宅探聽消息,並命張文興傳話予周清連等。
1951年6月高雄煉油廠支部被破獲後,許開傳旋即於同年10月間辦理自首,並供出組織關係,導致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許文治、鄭清標、戴金豆、方豆蒲、許上明等人被捕,經軍法處審判官邢炎初、書記官沙思奇,於1952年6月2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769號判決,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除戴金豆、方豆蒲於1952年6月22日執行槍決外,餘均於1952年6月20日執行槍決。陳文質被認定參加叛亂組織並討論吸收黨徒,以及散發反動傳單,行為已達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程度,遂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林森田、蔡清山、周明鴻雖參加豬肉會組織,但未從事積極之行動,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4年。王萬川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該廠工人鍾其順、蘇進源、歐陽水木、林西河、郭振陽、吳萬順、莊文猛、陳子授、施新登等因駐廠保警隊警長為邀功刑求逼供,羅織參加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均不付軍法審判。
許開傳在自首後,曾擔任岡山鎮大戲院經理,主要在高雄地區的電影院事業發展,也曾擔任高雄縣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第10、11屆理事長,並接手大樹的光明戲院改建為昌樂戲院。1978-1979年,擔任大樹國小家長會會長。1982-1992年,擔任高雄縣商業會第十三至十五屆常務理事,為地方上的重要人士,曾任調解委員會主席,協助佛光山的建立等。
2018年10月4日,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許文治、鄭清標、戴金豆、方豆埔、許上明、林森田、蔡清山、周明鴻、王萬川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據官方資料記載,許開傳為彰化鹿港人,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技工,1948年6、7月間經李武昌吸收加入共黨組織。1950年10月間吸收同廠技工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等加入組織後,於1951年2月在張文興家密設臺灣省工委會高雄煉油廠支部,由許開傳任書記,周清連充組織幹事,簡開用充宣傳幹事,散布共黨傳單,經常在張文興家及其宿舍等處開會,由張文興擔任警戒,並假借豬肉會名義,於同年1-4月先後吸收同廠工人許文治、林森田、戴金豆、方豆蒲(方豆埔,女)、許上明、蔡清山、陳文質,以及高雄水泥廠工人鄭清標等加入組織,由周清連領導,在周的宿舍開會,討論擴充組織、散發傳單方法等。周清連並交與陳文質傳單約20張,令其在服務地點之煉油廠附近馬路上散發,但陳文質收受後感覺不妥而於一週後將原傳單退還。又,周清連欲吸收該廠鐵工王萬川加入,王答應考慮但未決定參加。而許文治加入組織後,再吸收高雄煉油廠辦事員周明鴻參加,經常舉行會議,許文治曾參加開會3次,許上明、鄭清標參加會議2次,戴金豆、方豆蒲參加會議1次。1951年5月19日,許開傳投宿張文興宅,翌晨以橋仔頭糖廠支部被破獲,張文興乃喚醒許開傳,促其迅即逃匿,許開傳逃匿後仍常密宿張文興宅探聽消息,並命張文興傳話予周清連等。
1951年6月高雄煉油廠支部被破獲後,許開傳旋即於同年10月間辦理自首,並供出組織關係,導致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許文治、鄭清標、戴金豆、方豆蒲、許上明等人被捕,經軍法處審判官邢炎初、書記官沙思奇,於1952年6月2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769號判決,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除戴金豆、方豆蒲於1952年6月22日執行槍決外,餘均於1952年6月20日執行槍決。陳文質被認定參加叛亂組織並討論吸收黨徒,以及散發反動傳單,行為已達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程度,遂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林森田、蔡清山、周明鴻雖參加豬肉會組織,但未從事積極之行動,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4年。王萬川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該廠工人鍾其順、蘇進源、歐陽水木、林西河、郭振陽、吳萬順、莊文猛、陳子授、施新登等因駐廠保警隊警長為邀功刑求逼供,羅織參加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均不付軍法審判。
許開傳在自首後,曾擔任岡山鎮大戲院經理,主要在高雄地區的電影院事業發展,也曾擔任高雄縣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第10、11屆理事長,並接手大樹的光明戲院改建為昌樂戲院。1978-1979年,擔任大樹國小家長會會長。1982-1992年,擔任高雄縣商業會第十三至十五屆常務理事,為地方上的重要人士,曾任調解委員會主席,協助佛光山的建立等。
2018年10月4日,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許文治、鄭清標、戴金豆、方豆埔、許上明、林森田、蔡清山、周明鴻、王萬川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 1.國防部軍法局,〈周清連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18/218/1/002。
2.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李武昌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23。
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黃啟明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59。
4.姜天陸,2002,《南瀛白色恐怖》。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5.吳尊仁主編,1998, 《高雄縣商業會慶祝成立五十週年紀念特刊》。高雄:高雄縣商業會。
6.歐素瑛,2008,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7.歐素瑛編,2008, 《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李媽兜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
8.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