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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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連(1926-1952),臺灣臺南人。 依(41)安潔字第076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技工,其經同廠技工許開傳吸收加入匪幫,在張文興家密設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煉油廠支部,由許開傳任書記,自充組織幹事,並假借豬肉會名義,吸收同廠工人許文治等加入等情。1951年6月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1952年6月20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相互間之供述,並無其他佐證資料。其等吸收他人加入組織之行為,難認已達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罪證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6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