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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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治(1928-1952),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076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工人,其經周清連假借豬肉會名義吸收加入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煉油廠支部,復吸收周明鴻參加匪幫組織,並曾參與開會三次。1951年6月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必需費用外沒收之。6月20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偵查中之自白及相互間之供述,並無其他佐證資料。其等之行為(吸收他人加入組織),亦難認達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罪證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6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