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新登

本案為0642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施新登(1930-),臺灣高雄人。06424申請案於2001年11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7月19日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簽結。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