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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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添丁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添丁、朱石峰、黃介石、辜金良、陳明忠、蔡焜霖、魏啟川、吳昌惠、尤來榮、吳佳為、陳金龍、陳森
  • 產製日期: 3911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294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添丁、朱石峰、黃介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辜金良「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陳明忠、蔡焜霖、魏啟川、吳昌惠、尤來榮「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7年。吳佳為、陳金龍「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陳森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張添丁、朱石峰、黃介石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9條但書、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55條、第59條、第73條、第6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