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和等案
本案肇因自吳春發(吳泰安)之犯案,據官方檔案透露,1978年6月12日,吳春發(吳泰安)受中共派遣,偕其同居人余素貞偷渡抵臺,組織「臺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企圖進行暴亂顛覆政府。吳春發偷渡入臺後,至臺東李榮和住處,發表反政府言論,暗示有共黨後援,李榮和被說動,表示願意參加,並遵照吳春發指示發展組織,先後介紹陳文雄、高金子、黃宗禮、劉慶榮給吳吸收加入,潘松雄、許金看亦受吳誘惑加入,陳文雄受委派充任「東部最高指揮司令」、高金子為「防護工作負責人」、黃宗禮為「南部地區作戰司令」、劉慶榮為「東部指揮副司令」、許金看為「高雄作戰指揮官」,並均收領組織派令乙紙,李榮和則被委派為「臺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副主席」、潘松雄為「暴亂現場指揮兼聯絡人」。
官方檔案稱,1978年6-7月間,陳文雄、高金子在李榮和住處,與吳春發數度商議暴亂行動,決定於暴亂時,由陳文雄在臺東地區負責掀起全面暴亂,包圍官署,吳並囑陳文雄、高金子購買印刷機,供印製相關文件之用。嗣劉慶榮個別與吳春發二度研商暴亂行動,受囑於暴亂掀起時,在花蓮地區攻佔警察局。李榮和、黃宗禮、潘松雄、莊勳等,於8月中旬又與吳春發在李榮和住處集會,決定於9月24日在高雄市發動暴亂,由潘松雄召集不良分子,散發文件,占領銀行,鼓動民眾暴亂,再由黃宗禮率領以輪胎塞破布澆汽油,縱火焚燒公共建築物,吳春發並允付黃宗禮新臺幣5千元作為活動經費。
本案的涉案者共有8人,其中李榮和(臺東海山寺,修和法師)與莊勳(埔里久靈寺,惟晙法師)2人為僧人;黃宗禮、陳文雄、劉慶榮3人為商人,潘松雄、許金看是司機,高金子則是臺東市市民代表。陸續於1978年9-10月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逮捕。
1978年12月26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楊威作成(67)警檢訴字第393號起訴書,對李榮和與同案被告莊勳、黃宗禮、潘松雄、陳文雄、高金子、劉慶榮、許金看等人提起公訴。1979年3月8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長關鴻謨、審判官傅國光、臧家正,作成(68)諫判字第十四號判決,判決主文中各人所受之刑責如下:(一)李榮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刑法》第五十九條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二)許金看、黄宗禮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6年;潘松雄、陳文雄、高金子、劉慶榮依同法條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三)莊勳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以上被告,李榮和因判無期徒刑,須送國防部覆判,其餘7人除陳文雄外,都向國防部聲請覆判,但都被該部駁回(李榮和判決該部則予核准)。5月21日,國防部長高魁元、參謀總長宋長志將全案卷判簽呈蔣經國總統,蔣核示「如擬辦理」。5月25日,經國防部(68)曉明字第1264號令核定全案判決。
本案經判定執行後,各涉案者之遭遇如下:
(一)李榮和(修和法師):1979年7月12日被移送至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執行;1981年10月20日,病逝於臺東陸軍832醫院。其胞弟徐癸酉認為,因政府迫害人權,用嚴刑對付善良百姓。致使李榮和除深受牢獄之苦,其慘澹經營的海山寺,也拱手讓人;而他本人也受到株連,經常被情治人員監視盤詢,受盡社會人士的歧視,也常遭來親友的誹議。
(二)莊勳(惟晙法師):1979年7月12日被送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服刑,直至1986年1月28日獲假釋出獄。他表示當年情治人員到久靈寺,強行搜查後,將他本人押至調查局審訊,不予睡眠,刑求、凌虐,又時加威脅,強迫書寫自白書後,經警備總部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判刑。之後被送往綠島服刑,過了近10年漫長的痛苦歲月。在他被囚的漫長歲月,身心遭受莫大打擊,致病魔纏身,眼疾與尿毒病接踵,每週要洗腎3次。於2006年圓寂。
以上兩例都是僧人,僧人持不葷戒,在獄中能食者不多,故長期營養缺乏,健康頗受影響。又,1980年代民主運動蓬勃發展,政府迫於國內外壓力分批假釋百餘名政治犯,主要集中在解嚴前後,本案多名受刑人乃得以提前出獄。
(三)許金看:被送至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服刑,1月19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長張蓉成、審判官楊俊雄、王治華作成(76)珠裁字第一號裁定書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月20日獲假釋。他認爲本案是無中生有,係在調查局導演下的大案,他被無端捲入,每一思及,痛苦非常。
(四)黃宗禮:被送至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服刑,1987年1月17日獲假釋,1月19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長張蓉成、審判官楊俊雄、王治華作成(76)珠裁字第五號裁定書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其長女黃玉湘回憶說,他父親入獄服刑期間,遭受牢獄苦難,家中經濟陷入拮据,母親含莘茹苦,扛起全家生計重擔,親友怕受株連,皆唯恐避之不及。其二哥為分擔家計,輟學就業,於工作途中不幸車禍身亡;母親也積勞成疾,不久之後離世,留下大哥和她兩人相依為命,飽嚐來自社會種種歧視。父親在獲釋出獄後,身心均遭莫大打擊,至病魔纏身。1992年底過世。
(五)潘松雄:被送至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服刑,1987年1月17日獲假釋,1月19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長張蓉成、審判官楊俊雄、王治華作成(76)珠裁字第二十號裁定書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其本人陳述說,在被捕後遭刑求逼供,入獄服刑,喪失就業收入400多萬。妻子朱梅英得身兼父職,外出謀生以負擔家計。親友非但不予接濟,更是迴避唯恐受到株連。兒子潘艦安、女兒潘香吟,備受來自學校與社會上的種種歧視,心靈創傷至今難以撫平。一個原本溫暖的家庭破碎了,頓成人間地獄,妻小連累受苦難,他本人不管在肉體上或是精神上,都留下極大的創傷。
(六)高金子:1979年6月6日被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仁愛教育實驗所服刑,1987年1月17日,獲准假釋出獄。
(七)陳文雄:1979年7月12日被移送至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服刑,1986年3月移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仁愛教育實驗所,1987年1月19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長張蓉成、審判官楊俊雄、王治華作成(76)珠裁字第十三號裁定書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月20日獲假釋。他談到說,到海山寺拜會修和師父(俗名李榮和)時,曾聽李、吳兩人談論對國民黨的不滿,但他並不清楚吳泰安是否運作所謂「臺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的組織。然而因為與吳泰安的兩次會面,他在1978年9月30日於家中被捕,送往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疲勞審訊、反覆修改自白書。出獄後曾短暫從事營造業,也曾與難友共同成立有線電視臺,但因無法取得執照,最終併入其他電視臺。亦曾參與成立民主進步黨,但在1994年代表參選臺東市長失利後淡出政壇。
(八)劉慶榮:先後被送至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服刑,1986年2月29日獲假釋出獄。在被捕經嚴刑逼供下,不得不作出不實的自白。其實在訊問後呈現的內容,都是辦案人員唸給他照寫的,不知道為什麼就變成了參加叛亂組織的證明。他先是關在新店看守所、洗衣服3年,之後被送到綠島監獄,負責煮飯、種菜和養猪,從早上5點起,忙到晚上8-9點才能回牢房休息。在開釋回家後,一直找不到工作,生活極為艱困。
本案8名被告,均於1999年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均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1. 國防部軍法局,〈李榮和、莊勳、黃宗禮、潘松雄、高金子、劉慶榮、許金看叛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68/1571/355。
2. 闞正宗
1996 《臺灣佛寺導遊(八):南投縣市專輯》,頁105-108。臺北:菩提長青出版社。
3. 羅靜怡
2017 〈南投久靈寺與臺南碧雲寺佛祖回鑾活動之比較研究〉,佛光大學佛教學系碩士論文,頁30、94。
4. 國家人權博物館,〈李榮和〉,《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1228,擷取時間:2025/12/02。
5. 國家人權博物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年警檢訴字第0393號軍事檢察官起訴書〉、〈李榮和身份簿〉、〈李榮和案卡〉,《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HistoricalSpace?Keyword=%E6%9D%8E%E6%A6%AE%E5%92%8C,擷取時間:2025/12/02。
6. 國家人權博物館,〈莊勳〉,《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2950?Year=1970,擷取日期:2025/12/02。
7. 國家人權博物館,〈許金看〉,《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2980?Year=1970,擷取日期:2025/12/02。
8. 國家人權博物館,〈黃宗禮〉,《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077?Year=1970,擷取日期:2025/12/02。
9. 國家人權博物館,〈潘松雄〉,《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5026?Year=1970,擷取日期:2025/12/02。
10. 國家人權博物館,〈高金子〉,《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2467,擷取日期:2025/12/02。
11. 國家人權博物館,〈劉慶榮〉,《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971,擷取日期:2025/12/02。
12.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海山寺〉,《國家文化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Place&id=311340,擷取時間:2025/12/07。
13. 國家人權博物館,〈莊勳身份簿〉,《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HistoricalSpace/DetailIdentity/1051,擷取日期:2025/12/09。
14. 國家人權博物館,〈黃宗禮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6年珠裁字第0005號裁定書〉,《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HistoricalSpace/Detail/552,擷取日期:2025/12/10。
15. 國家人權博物館,〈陳文雄〉,《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3162,擷取日期:2025/12/12。
16. 國家人權博物館訪問、記錄,2022-2023年受訪,〈陳文雄口述紀錄〉,《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OralHistory/Detail/475?TimeLines=2022-2023%E5%B9%B4&Category=%E5%BD%B1%E7%89%87,擷取時間:2025/12/12。
17. 徐癸酉申請,李榮和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865。
18. 莊勳申請,莊勳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1765。
19. 許金看申請,許金看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77、866。
20. 黃玉湘申請,黃宗禮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797。
21. 潘松雄申請,潘松雄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486。
22. 高金子申請,高金子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4194。
23. 劉慶榮申請,劉慶榮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4291。
24. 陳文雄申請,陳文雄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3089。
25.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9 「公告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9年5月30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