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素貞

  • 余素貞 1942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余素貞(1942-),臺灣高雄人。 依(68)諫判字第13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與吳春發匿居日本期間,曾與林榮曉等人共同製作叛亂黑函,並以抄錄電話簿所載用戶為對象,陸續向國內寄發,回臺後又數度參與商議暴亂活動等情。1978年9月25日被羈押。197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8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7年6月。1987年5月30日假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製作叛亂黑函,以抄錄電話簿陸續向國內寄發,籌畫地區暴動等情,只係謀議階段,尚未達著手實行之程度,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001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8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