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和
- 李榮和 男 1929年出生 1981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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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榮和(1929-1981),臺灣臺南人。
依(68)諫判字第1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僧人,其曾聽吳春發發表叛國言論,乃表參加,先後介紹陳文雄、高金子、黃宗禮、劉慶榮、潘松雄、許金看等人加入組織,並受委派為「副主席」,多次參與集會研商暴亂行動等情。1978年9月25日被羈押。197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81年10月20日執行徒刑期間逝世。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同案及另案被告間之自白相符,並有獲案之證物為據。惟所謂「臺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之組織性質及目的,原判決並未敘明,另證物〈革命動員第1號令〉之文件內容,亦因遭颱風浸漬而無法辨識,此外別無其他具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事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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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001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78年被羈押,1979年判處無期徒刑,執行3年26日,獄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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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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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