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朝澤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南投初中教員,因遭密報為非法分子而被通緝,2、3年後遭情治人員逮捕,羅織「從事叛亂活動」罪名判處死刑,1950年12月21日遭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縣立南投初級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