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經

  • 廖學經 1923年出生 1998年卒 臺灣 臺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學經(1923-1998),男,臺中人,日本鹿兒島農業學校肄業。1950年5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南投區工作委員會洪麟兒等案」被捕,時為振興里里長,年27歲。同年12月9日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依據官方檔案所載,廖學經於1949年6月經江朝澤吸收加入「臺灣民主同盟」,填宣誓單,奉指示幫助推行「三七五減租」。1950年正月寫自傳,正式加入共黨,原本要與廖本振、黃守謙同時宣誓加入,但因生病未參加,後加入南投區工委會任南投支部書記。1950年5月28日遭臺中縣刑警隊扣押。 後被送至臺中縣警局員林警察所兩天,第三天送至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1950年6月10日再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一個月後移送國防部保密局。8月18日保密局以(39)正法字第5222號代電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法審判。10月8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軍法官周咸慶作成(39)安潔字第2482號判決書,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後經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總統蔣介石核定照准。12月9日經國防部(39)勁助字第1112號代電核定。1951年3月7日送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5月17日送綠島新生訓導處3年,編入第一大隊第二中隊代監執行,後又送回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半年後再送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1961年10月28日又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於1962年5月27日執刑期滿。但6月7日才奉國防部(51)鏡榮字第1086號令准結訓開釋,6月18日開釋,7月1日離隊,共計服刑12年22日。 據其自白書所述,其被捕的原因,一是戰後跟隨在南投初中當老師的江朝澤學習國語,二是因為擔任里長、農會理事等職,為推行「三七五減租」政策,與縣農會理事吳煆一同下鄉宣導,致警方誤認與江朝澤、吳煆等不法分子有所往來,加入共黨等不法組織。被捕後,在刑警總隊遭到日以繼夜疲勞式的逼問,又以木棍刑求,致不得不供認參加共黨。儘管後來在軍法處時翻供,但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入獄期間,妻子白秀玉帶著3歲、5歲的兩名稚子無法維持生計,又因親戚朋友不敢靠近,只好求援娘家舅舅幫忙,才得以在彰化慈惠醫院當事務員謀生,但上下班都被跟監,直到3個月後才停止。甚至有一名惡質的南投警局刑警不停騷擾其妻子,要她再嫁。另有一位警察向其妻謊稱只要她拿出一筆錢來,就有辦法讓廖學經出來。 出獄後,時任臺灣省主席林洋港剛好需要一位熟稔日文的私人秘書,在其妻舅省議員白炳輝的推薦下,一度有機會,但因安全查核未通過,終未獲任用。由於無法恢復原先職務,家中田地也在1959年的八七水災中沖毀,所以到草屯惠德宮當廟公兩年,在服務臺販售金紙及替民眾解讀籤書內容。後到北部一家塑膠工廠當作業員,並順便幫忙管理花園。工作10年後,因病請辭,老闆張先生給他一筆錢。病癒後廖學經利用這筆錢從事水泥生意,兩年後因資金短缺而結束。後到草屯一家電器公司當警衛,待了5年後,轉到中壢工業區一家公司當總務課長,不料一年後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而結束。後回到南投南崗工業區一家塑膠鞋廠當專員,後辭職,與友人合夥做中山高速公路的綠化植栽。轉作綠化植栽時,與老閭黃先生成為好朋友,獲推薦擔任處理日文文書之工作,直到黃先生退休。 1999年4月26日,其子廖本憲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16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廖學經參加叛亂組織,僅係依廖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江朝澤之供詞互證為據,惟對其所參加南投區委會之組織性質、目的為何?廖君是否知其為叛亂組織?原判決均未加以查證敘明,亦查無為有利於匪之工作事實,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何鳳嬌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振興里里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