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經

廖學經(1923-1998),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248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振興里里長,其由江朝澤吸收,加入南投區委會任南投支部書記等情。1950年5月2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5月27日刑期結束,6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係依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江朝澤之供詞互證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南投區委會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及其是否知其為叛亂組織均未加以查證敘明,亦查其並無有利於匪之工作事實,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振興里里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