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橋岳

李橋岳(1901-1991),男,臺中霧峰萬斗六人,妻子曾玉鳳,育有5子6女。1948年任南投縣營盤里里長,與其他里長洪朝東、吳夏、洪麟兒投入推行三七五減租工作。1950年因涉入「臺灣民主同盟李橋岳等案」而被捕,時51歲。 據官方資料顯示,李橋岳所涉案件與張伯哲有關。張伯哲化名「老周」,與洪麟兒、莊金標等在南投草屯一帶密設共黨組織南投草屯支部吸收黨員,發展名為游擊隊的武裝團體,案發後李橋岳開始逃亡。根據台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769號判決,1948年李橋岳受洪麟兒勸誘加入「臺灣民主同盟」後,討論成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南投支部,慫恿長子李舜梆加入並繳納黨費。同年在洪麟兒介紹下加入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草屯支部,參與開會,因傳聞政府即將逮捕,遂避往牛角坑山上藏匿,經臺中市警察局偵悉拘捕後,押解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2014年李舜梆受訪時指出,父親李橋岳被捕以前曾在軍功寮附近一處叫「龍眼林」的地方經營農場,伯父李喬松則在日治時期就從事與日本政府抗爭的政治運動,戰後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地下組織。李喬松與張伯哲先找李橋岳加入,也希望李橋岳的兒子李舜梆加入。後來二子李舜治在工廠被捕,李喬松示警李橋岳儘速藏匿躲避,不久長子李舜梆也被捕。據李橋岳四子李舜熙回憶,曾在臺北監獄探視大哥李舜梆,大哥極力暗示弟弟要父親躲藏好,若被逮捕恐怕會被槍決,還比了一個死掉的手勢,李橋岳在先前經營農場的「龍眼林」附近躲了半年多,期間由大女兒與鄰居秘密供應物資。逃亡期間,管區警察時常半夜到家搜索,妻子曾玉鳳倍感壓力,常處於失眠狀態,即便後來李橋岳被捕,管區警察不再出現仍然一樣失眠。1950年12月李橋岳因鄰村有人向政府檢舉而被捕。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隨即送到綠島服刑,1955年10月獲釋。次子李舜治判處有期徒刑12年,父子3人曾一度同在綠島監禁。 1999年5月由三子李舜權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5月26日經第二屆第八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鄭麗玲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里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6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