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霖口述紀錄
受訪者:王宗霖,葉榮光,高翠華(前三光村村長),王碧珠(王阿繁女兒),王陳阿玉(王阿繁妻),黃阿容(王宗霖妻)
受訪時間:2014-2015年
據影像紀錄內容,隆新・哈拉(漢名:王宗霖),1935年出生於桃園復興鄉三光部落。1956年與高澤照大女兒高白梅結婚,因為岳父政治犯的身份,受到特務注意、監視。他考取公務員後在復興鄉公所服務,再申請回三光當村幹事照顧年邁的父親。 1963年,隆新因「改編一二三歌謠污衊國家元首」的事件,遭到訊問。除了身為公務員的他遭到調查,當地的孩童、學生也都被帶到派出所問訊。他的連襟Taru Pehuw(漢名:邱致明)更被誣陷為教唱孩童們改編後歌謠的元兇。後來轉到奎輝村當村幹事的隆新仍持續遭到監視監控,多次被叫到派出所、警察局問話。1972年4月,隆新又再度被警察叫去問訊,要他去桃園警察局報到。他的同事林振文、議員高時運也被帶到警局,之後就以要帶他們到警備總部宣誓以便結案為由,將他們騙到警備總部。到了臺北,他們被以「參加非法活動山防隊」為由入罪,且多位泰雅族人也被誣陷為武裝份子,指稱他們意圖顛覆政府,且稱隆新為指導員。包括隆新在內的族人,完全不知道什麼是「山防隊」,就這樣被構陷而遭到逮捕,情治單位並用刑求逼供,取得自白後,便將他們送往軍法處景美看守所,關押在仁愛樓押房。1972年6月底,隆新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繼續被關押在景美看守所並在洗衣工廠擔任外役。1975年,隆新因蔣介石逝世獲得減刑,1980年4月26日刑滿獲釋。 晚年回到故鄉山上的隆新,已無其他的期望,只希望利用接下來人生時光,好好照顧、陪伴自己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