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時運

高時運(1923-1975),臺灣桃園人。 依(61)初特字第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桃園縣議員,其經李義平吸收加入「山防隊」,並由李義平指派擔任指導員及宣傳工作。1972年4月27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4年奉令核准保外就醫,7月8日交保開釋。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經李義平吸收加入「山防隊」,係依其及同案、另案被告偵訊中之自白,惟其等於審判中否認,且並無證據顯示「山防隊」係以武力推翻政府之非法組織,因此難認其確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縣議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63號、(61)秤理字第40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月,服刑1年9月交保開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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