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霖 (LosingH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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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霖(1935-),臺灣桃園人。 依(61)秤理字第40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桃園縣復興鄉中奎輝村幹事,其就讀桃園農業學校時,經王阿繁介紹參加由李義平、邱致明所組織「山防隊」,並受李君指派負責宣傳等任務,復吸收林振文、陳文雄加入。1972年4月27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8年。1980年4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並無證據顯示「山防隊」係以武力推翻政府之非法組織,且無具體證據證明其有顛覆政府著手實行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縣復興鄉村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63號、(61)秤理字第400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2年,減處為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