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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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致明(1934-2021),男,新竹人,泰雅族。臺中師範學校畢業後擔任國校教師,因被控訴擅改民謠〈一二三〉之歌詞以汙辱蔣介石,且意圖搶奪武器叛亂而入獄5年。 據官方判決資料載,1952年政府破獲「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林昭明等叛亂案」後,因邱致明被認為平日言論荒謬,行動詭譎,嫌疑頗重,乃於1953年飭屬偵查,惟無結果。其後,又被控訴其因妻子高白蘭之父高澤照早年叛亂罪伏法,懷恨政府,時思報復。1954年任桃園三光國校教員時,將〈一二三〉民謠之歌詞「⋯⋯毛澤東吃飽飯,真是一個王八蛋」之「毛澤東」3字改為「蔣總統」,教其內親高天童、高秋香及三光鄉鄉民高博道等歌唱。同年秋,邀約三光鄉鄉民高澤清、高澤強、王阿繁、王宗霖、黃春成、高博道等宴會,邱致明提議,俟政府反攻中國大陸時,發動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獵槍、弓箭、蕃刀等,搶奪武器叛亂。此案先經桃園縣警察局察覺並調查,再移送軍事檢查官偵查起訴,1963年3月起進行訊問,1964年元月20日初審判決刑期5年;後邱致明聲請不服判決,仍被駁回,於同年4月判決確定。於1968年出獄。 出獄後的邱致明,因無法回復教職,乃從事零散苦工。與其妻高白蘭節儉度日,以維繫家境,並藉由天主教信仰撫慰心中傷痛。 於1999年4月2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2日經第一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本案為0154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邱致明(1934-2021),臺灣新竹人。依(52)警審特字第2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錦屏國校教員,邱致明任桃園三光國校教員時,將《一二三》民謠之歌詞「……毛澤東吃飽飯,真是一個王八蛋。」之毛澤東三字改為蔣總統,教其內親高天童等人歌唱,又邀約高澤清等會商,倡議發動山地同胞,搶奪武器叛亂。1963年3月12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8年3月11日刑期結束,3月12日開釋。01544申請案於1999年4月2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2日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邱君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邱君改編《一二三》歌謠之歌詞「毛澤東」為「蔣總統」,惟此係屬思想層次問題;又邱君於宴會中談論「發動山胞利用現有武器弓箭等搶奪武器叛亂」,僅係談論叛亂行為,並未具體商討叛亂計畫,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錦屏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