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59年覆高亞字第00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水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59年覆高亞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水泉、呂國民、顏尹謨、吳文就、張明彰、顏尹琮、劉佳欽、林中禮、許曹德、陳清山、林欽添、賴水河
  • 產製日期: 5908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59)覆高亞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關於張明彰、顏尹琮、劉佳欽、林中禮、許曹德、陳清山、林欽添、賴水河罪刑部分均撤銷。張明彰、顏尹琮、劉佳欽「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張明彰、顏尹琮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6年。劉佳欽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林中禮、許曹德、陳清山、林欽添、賴水河「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其他聲請均駁回。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05條前段、第208條第1項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