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68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波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68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波、陳傳枝、陳榮標、李彥青、黃禎、許炳桐、蕭杜寶珠、蕭清波、蕭國鍊、楊清江、莊艷聰、林國欽
  • 產製日期: 4104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68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波「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傳枝、陳榮標、李彥青「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黃禎、許炳桐「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蕭杜寶珠「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林國欽、蕭清波、蕭國鍊、楊清江、莊艷聰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74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