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35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盧兆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35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盧兆麟、陳耀堂、顏大樹、張水綿、張樹德、曾元晃、吳祺瑞、楊連錫、鍾淵木、王清海、陳金河
- 產製日期: 4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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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135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盧兆麟「為叛徒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耀堂、顏大樹、張水綿、張樹德「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8年。曾元晃、吳祺瑞、楊連錫、鍾淵木「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王清海無罪。陳金河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中段、第8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55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前段、第293條第1項、第294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