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水綿

張水綿(1927-),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135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大龍峒國民學校教員,其由同事張德和介紹,閱讀《新民主主義》、《唯物辯證法》等書後,呈交自傳,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常開會討論發展組織事宜。1950年10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10月15日刑期結束,10月17日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張德和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大龍峒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35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