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二十七師七十九團四二砲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覆高(敘)字第036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預備投降叛徒,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預備投降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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