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76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周清連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76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許文治、許上明、鄭清標、方豆埔、戴金豆、林森田、周明鴻、蔡清山、王萬川
  • 產製日期: 4102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076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清連、簡開用、張文興、許文治、許上明、鄭清標、方豆埔、戴金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森田、周明鴻、蔡清山「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4年。王萬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6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